1 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0~6月齡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。
2 術語和定義
2.1 嬰兒配方食品
適用于正常嬰兒食用,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滿足0~6月齡嬰兒正常營養需要的配方食品。
2.1.1 乳基嬰兒配方食品
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蛋白來源,加入適量的維生素、礦物質和(或)其他原料,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產品。
2.1.2 豆基嬰兒配方食品
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蛋白來源,加入適量的維生素、礦物質和(或)其他原料,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產品。